本計畫補助對象係針對於98年1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期間為其家犬貓實施絕育手術之飼主,只要您為籍設本市並已為寵物完成寵物登記且接種狂犬病預防注射仍在有效期內之家犬、貓飼主,即可於絕育手術後14日之內將「臺北市家犬貓絕育補助款申請證明書」及臺北市轄內「妥善飼養動物條件證明書」以掛號方式郵寄或親送至動檢所,惟98年度之申請案件須於98年12月31日前提出。

申請證明書可由本所網站中「檔案下載區」--「人民申請案件書表」中申請,經本所書面審核或派員實地訪查核可後,始得核發補助。逾期則須檢附施術醫院開立之「家犬貓絕育證明書」(下載處同申請證明書)及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始得申請,承辦人得與申請人約定時間赴飼養場所查驗,或飼主親自攜帶犬貓至本所接受查驗無誤後始核定撥款,本所並得至施術醫院調閱病歷資料進行查驗,無法配合查驗則予以退件不予核撥。申請補助之審查時間約3至4周,只要經審核通過之申請案件,本所即會函知申請人款項已匯入其指定帳戶,另為達便民服務及行政效能之目的,若每年申請頭數在4(含)頭以下,可免繳「妥善飼養動物條件證明書」。
因本補助經費係屬鼓勵性質,超過額度則不予以補助。若補助款將用罄之際,將於本所網站上公告並發布新聞,請申請人於絕育手術前確實上網查詢或來電洽詢相關補助額度,以免再有遺珠之憾。若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歡迎來電洽詢(電話:87897139)或上動檢所網站(
http://www.tmiah.tcg.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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