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的健保減免補助詳細規定-三歲以下兒童健保費補助
































































■各區健康服務中心地址及洽詢電話
承辦單位      電話      傳真號碼    機關地址
中山區公所社會課 25031369轉525、523 25078226   臺北市松江路367號1樓
松山區公所社會課 87878787轉701  27565285   臺北市八德路4段692號7樓
中正區公所社會課 23416721轉273  23511649   臺北市羅斯福路1段8號6樓
萬華區公所社會課 23064468轉233  23082304   臺北市和平西路3段120號11樓
大同區公所社會課 25975323轉408  25859085   臺北市昌吉街57號4樓
文山區公所社會課 29365522轉248  29392802   臺北市木柵路3段220號8樓
南港區公所社會課 27831343轉822  26516404   臺北市南港路1段360號8樓
內湖區公所社會課 27925828轉279  27954458   臺北市民權東路6段99號1樓
北投區公所社會課 28912105轉221  28965140   臺北市新市街30號4樓
信義區公所社會課 27239777轉664  27226473   臺北信義路5段15號6樓
大安區公所社會課 23511711轉8402  23419535   臺北市新生南路2段86號8樓
士林區公所社會課 28826200轉6108  28832846   臺北市中正路439號1樓
















































項目名稱

3歲以下兒童自付健保費補助
更新時間

2008/5/28

業務承辦人

張愷玲小姐

聯絡電話

27206507 
傳真號碼

27206513 

電子信箱

ha_s6@mail.tcg.gov.tw 

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5樓 

洽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科 

服務內容說明

補助中低收入家庭內三歲以下兒童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之保險費

服務對象

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兒童,其父母、監護人或相關人員得申請本辦法第3條第2款規定之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之保險費。
(一) 兒童未滿三歲。
(二) 兒童設籍於本市。
(三) 兒童未領有政府其他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
(四)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超過其最近一年消費支出百分之八十者。但其最近一年消費支出百分之八十低於臺灣省各縣(市)最近一年消費支出百分之九十者,依其最近一年消費支出百分之九十核計。
(五)家庭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平均分配每人未超過新臺幣十五萬元。
(六)家庭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六百五十萬元。
本辦法所稱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及計算方式,依社會救助法相關規定辦理;土地價值,以公告現值計算;房屋之價值,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應備文件

申請人得檢具下列文件向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1.申請表。
2.全戶戶籍謄本(如無法提供,得以其他如戶口名簿等戶籍資料代之)。
3.其他證明文件(如在學或兵役證明、其他戶內人口之身心障礙手冊等)。



















3歲以下兒童自付健保費補助  相關檔案下載

附件說明


格式

三歲以下兒童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補助申請表

三歲以下兒童醫療補助辦法



資料引用台北市政府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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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dahung66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